2012年我国就颁布了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,但自2012年起我国依然发生了数十起重大校车事故,而且据调查在我国农村地区依然有大量的幼儿园在使用违规校车。虽然我国针对校车安全颁布了相应的安全条例,但安全条例发挥的作用似乎并不明显,尤其是在农村地区。
校车安全条例中明确了地方政府、学校、校车驾驶员、校车照管员以及校车生产企业等各部门的责任。在履行自己的责任方面,校车生产企业做的比较好,因为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标准校车质量不合格的问题,而且宇通也率先完成了校车正面碰撞的安全测试。
在政府方面,有一些地区做的相对较好,及时出台了校车的补贴政策,并且加强了对违规校车的监管和处罚。但依然有一些地区的基层政府无视“黑校车”的存在,并没有采取有效地措施来解决校车问题。校车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,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,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,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”。而实际上这些地区在发生校车事故后,这些渎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。
地方政府没了压力,对于本地区的“黑校车”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并没有进行严格的查处。如果能够把校车作为政府考核的一部分,加强对基层政府部门的监督,地方政府或许能够加强对校车的监管,减少校车事故的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