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车接送的“乘客”基本都是对自身安全无法进行有效保障的幼小学生,校车专职司机不仅是一份职业,更是一份社会责任。然而,萧县某镇校车司机周某,开着校车接送学生时,被民警查出严重超载,超载率高达78.94%。近日,萧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周某拘役三个月,缓期四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元。
2017年3月22日17时许,被告周某驾驶中型客车从萧县某镇接送学生回家,行驶至萧县该镇某村路段时,被萧县公安局管理大队民警查获。经核查,该客车核载19人,实载34人,超员15人。被告人周某被当场抓获,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周某从事校车学生拉运业务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危险驾驶罪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,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本院予以支持。被告人周某归案后,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可从轻处罚。综上,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